第一条:六盘水市第三中学特困学生基金困难学生资助分为“优秀特困生资助”和“升学特困生资助”两类。 第二条:“优秀特困生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六盘水市三中学籍的在校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优秀特困生资助”。 1、当年获校级以上“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劳动委员”、“优秀特长生”等荣誉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元以下。 2、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父母靠领取救济金,失业(待业)保障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成绩在年级前100名。 3、思想品德好、热爱学校、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00元。 4、农村户口学生同一家庭有2人同时就读普通高中或其中一人在上大学,且成绩在年级前100名的。 第三条:“升学特困生资助”申请条件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高一新生或在我校考入本科以上院校的高三学生若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升学特困生资助。 1、在校行为习惯及各方面表现好,学习努力。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元以下)。 3、农村家庭丧失劳动力。 4、城镇居民家庭主要成员失业(待业),无稳定收入。 5、农村户口学生当年有2人同时考入本科院校且家庭经济困难。 第四条:评选办法 (一)“优秀特困生资助”和“升学特困生资助”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年级组推荐并填写申请表格,附上有关材料,由年级组、政教处和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二)各类资助人选一但初步确定,皆予以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最后决定并形成文件。 第五条:“优秀特困生资助”和“升学特困生资助”为常设项目,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特困生”评选8人,每人资助500元,“升学特困生”评选4人,每人资助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