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次设置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和丙等奖学金。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应届生为此奖项评选对象。 (二)德(思想品德考核80分以上)、智、体全面发展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优秀学生享受以下奖学金。 (三)高中各年级学生考试成绩名列前茅者,按年级人数的5%的比例确定获奖人数。根据成绩排名,获奖人数中的前10名学生享受甲等奖学金。第11—20名学生享受乙等奖学金。20名以后的学生享受丙等奖学金。 (四)初中各年级的学生,考试成绩名列前茅者,按年级人数的3%的比例确定获奖人数。根据成绩排名,获奖人数中的前10名学生享受甲等奖学金,第11—20名学生享受乙等奖学金。20名以后的学生享受丙等奖学金。 第三条:评选办法 (一)各类奖学金人选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学期考试总成绩拟订名单,由政教处考核思想品德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二)各类奖学金人选一旦初步确定,予以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最后决定并形成文件。 第四条:奖励办法 六盘水市第三中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常设奖。各类奖学金为每学期评选一次。高中各年级甲等奖学金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5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300元,丙等奖学金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200元。初中各年级甲等奖学金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200元.丙等奖学金每人每次奖励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