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升学特别奖学金实施细则 |
| 时间:2008-07-10 15:38:27 来源: 作者: |
| 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升学特别奖学金实施细则 | | | |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为“新生特别奖学金”和“毕业生特别奖学金” 第二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新生特别奖学金”。 初中升学考试获六盘水市各特区、县、区前20名(含第20名)并进入我校高一年级就读的学生,(外地考生比照执)。 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毕业生特别奖学金” 1.普通高考中获贵州省总分前三名的。 2.普通高考中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录取的。 3.初中升学考试中获六盘水市第一名的。 第四条:“六盘水市第三中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1.“新生特别奖学金”由学校到招办核实成绩名次后在新生入学教育总结大会上兑现。 2.“毕业生特别奖学金”由学校核准成绩及名次、核实录取情况后,在新生入学教育总结大会上兑现。 3.“新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毕业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
|
|
|
|
|